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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涵金士元 奴婢 訴訟立案文記(이함, 김사원 노비 소송 입안문기)

 

명 칭 : 입안문기
작성연대 : 1583년
작성자 : 이함(李涵)․김사원(金士元)
수취자 :
소장처 : 영덕군 창수면 인량동 이근화씨 댁
크     기 : 가로471㎝×세로79㎝, 초서, 백지

 

해제

이 문서는 결락(缺落)이 매우 심하여 자세한 내용을 알기가 어렵다.

 

원문

(前缺)
□…□等乙 矣身亦獨□…□□…□囚禁推考施□…□□…□喪父母□…□□得惶□…□祖父赤元財□…□於彼爲加中 □…□喩方□…□迫爲乎□…□乙許給計數□…□爲白良厼 差病後就訟爲□…□元財主區處 □加時□…□權興緖 及軍威居 同生妹夫李軫等乙 □…□招同訟□…□萬曆十一年 二月日 呈所志 同月二十一日 刑□…□草士餘生 以元氣傳敗 疾病□…□□乙 發差推招爲白良置 兄亦□病深重 □…□身疾現身爲乎良中 同生兄現身不冬是如至□…□爲白在果 大扺李涵所訟奴婢 □(前)(母)新(奴)婢□…□殷輔亦去 戊戌年十一月分 來聘寒門越 明年九月分 三寸叔母亦 婚嫁□…□去乙 叔父亦亡妻喪葬是沙餘良 妻父母生時 喪祭絶不往來四十餘年 □…□義乙仍于 祖父亦元財主以基新奴碑乙 論破立券 他女子亦中區處爲乎等用良 叔父生□□最只亡妻己物乙 生存者區處 雖有法文爲白良置 元財主區處事狀昭知乙仍于 四十餘年 □□云爲有如可庚辰年分 身死爲良去乙 同李涵亦徒知 戊申年受 敎內專給義女文字 而(不)(知)甲寅年九月二十二日 掌隷院承 傳元財主區處己物乙 勿許更改之法 □…□至爲痛憫乙仍于 □□□奴婢時 執是在安東居四寸權永緖興緖 軍威居同生妹夫李□…□分 □…□人爲白良置 權興緖等言內 依法時 執所居官以□訟事良中 李涵□□官査□□□□四寸時沙餘良 其同生妹夫李善道段 訟官同姓五寸姪 其妻去段 同姓有服之□□籍勢□…□加于就訟不得是如拒逆不來爲臥乎 所私□於捉無期爲白昆 衣法移文□□敎是喩乃 時執人所居 官以移訟敎喩乃 元財主區處 已過四十六年 勿許聽理 法典及婚姻家幷避法文幷以擇使公文他官以移訟敎是喩乃科乙 明正行下向事 萬曆十一年 二月所志 同月二十二日 付色所志是齊 元告李涵所志內 父敎是先母金氏喪失後 新奴豊年莫從 婢莫出人介等乙 前後使喚爲白加乎仁介段 身故其餘三日段 先母矣父金塘敎是無後亡女己物□…□給爲要以甘聽□□□誘之 言不顧大義不計國法自作一家之文記 生子女等亦中盡數分給後 先母矣□…□ 士元亦最可宗孫 以新奴婢以乎 新反奉祀田民 幷以托其一家不法之區處 □於不義之田 □□餘年 至甘心據執使三寸神靈失其享祀之位 人倫滅絶 罪關非輕叱分不喩 向前金塘敎是置 有家翁有義子亡女新奴婢乙 私恩以生子女亦中區處 不得事是白乎㫆 金士元段置 有義子三寸己物乙 神主奉歸之日 卽時出給事良中私欲以據執不許 極爲違法爲白乎矣 便不托故 延訟修飾 呈狀加于不緊爲白齊 大低人之常精 身死子女亦中 例爲薄切處置乙仍于 先王法典爲此 丁寧爲白有昆 大典及各年受敎一々相考 不緊文券 論破後 元田民□…□均分數分紿敎是㫆 金士元段置 他官遠處人是去故爲延訟稱病不現不干 其弟等以迭相旋退斷訟無期寃憫爲白良厼 金士元乙更良 推捉敎是㫆 其妹夫李軫段置 其矣一家有識人以時方薄胤家來到爲白有昆 幷以分揀決折爲只 爲行不向事 萬曆十一年 二月日所志 同月二十二日 付色所志是齊 訟者李涵所志內 囚禁爲白有臥乎所億孫亦必于主人是如爲有良置 莊沇奴子以累日滯獄不無寃悶解放亦 行不敎是㫆 金士元亦 必乎稱病不現爲白不喩良置 所訟之事 非士元己物是去等 弟金士亨亦 一班本孫以代訟法當爲白去乎 先可金士亨茂火 始訟元情爲白只 爲行下向敎事 萬曆□□年 二月日 同月卄七日 付色所志是齊 黜宗囚禁喪人金士享所志內 □…□ 眞寶地恒□爲白如可 庚辰年分 父矣被喪縣地居廬 仍被母喪爲白去乙 訟者李涵亦其前母己物 推尋爲良 結更議送到付同生兄金士元乙 去月十日 始叱發至推招爲白良置 兄亦連喪父母學書中百病俱發 運身不得乙仍于 矣身亦現身爲乎亦中 同生兄現身不冬是如 累日囚禁爲白去果 矣身接訟不得情望段 矣身亦李涵所訟之物一無所執叱分不喩 元財主區處導亦各執使喚爲去安東居四寸權永緖興緖聞 或居同生妹夫李軫等乙齊 至判辨爲乎 爲再々使人招致爲良置 同人等言內 依法時執人所居官以移訟法例爲白遣物乙招致爲良置 同人等一不現身不冬縣弱 矣徒等喪中累日囚禁多囚次知情極痛憫不堪侵困乙仍于 必于元財主區處爲乎喩良置 父矣衿得奴婢幷三口 畓一石 田一石落只等乙 奉祀條以許給亦說導爲乎矣使亦侵虐加于憫迫白良置 □□所居官以移訟敎喩 乃同生兄病至歇現身間解放敎喩 乃科々分揀爲 只爲萬曆十一年 閏二月 日同月初二日 付色所志是齊 癸未閏二月初五日 元告寧海接幼學李涵年卅 隻縣接喪人金士亨 年四十三 白等田民相訟事 當日爲始立訟爲白去乎 元隻中無故不就訟爲去等 依大典施行敎味白齊 同日元告幼學李涵 更推白等金士元等果 田民相訟爲良結使議送到付辭緣推問敎是臥乎在亦父敎是先母金氏喪失後 新奴婢豊年莫從莫壯仁介等乙 仰役使喚爲白如乎 婢仁介段身故 其餘三口段 先母矣父金塘敎是亦 無後亡女己物是去向入 生子女奪給爲要以不顧大義不計國法自作一家之文記 生子女等亦中 盡數分給爲遣先母神主至亦不計□…□去戊寅年分 更議道就訟爲良沙 神主叱分出給爲
遣同新奴婢以乎新反奉祀田民幷以先母宗姪金士元亦 托其不法之區處 利於不義之田民一口立錐 田民置頓無許給之意 累年甘心據奪使用三寸神靈失其祭祀之位 人倫滅絶 罪關非輕叱分不喩 上項先母矣父敎是置 有家翁有義子亡女新奴婢望亦私恩以生子女亦中 分給不得事是㫆 先母矣宗姪金士元段置 有義子三寸己物乙 私慾以合執不許至爲違法爲白齊 大抵常人之情 身死子息亦中 例爲薄絶處置 故先王法典爲此丁寧爲白在果 一依大典及各年愛敎貌如 其矣門記現納違格以論破後 新奴婢外奉祀田民等乙 官作財主平均分數分給施行敎味白齊 同日喪人金士亨 更推白等元告李涵□議內 同生兄金士元向訴爲有去乙 矣身亦始訟辭緣推問敎是臥乎在亦 同兄士元亦 患病深重 運身不得乙仍于 矣身代訟爲白去乎 相考施行敎味白齊 同日喪人金士亨 更推白等 元告李涵先母金氏 新奴婢及奉祀田民 據奪不許辭緣推問敎是臥乎在亦 同李涵亦其矣前母己物 推尋爲良 結更議送到付 同生兄士元乙 去月十□□ 始叱發至推招爲白良置 兄亦連喪父母學書中 百病俱發 全廢水飮 運身不得乙仍于 矣身來現爲白乎亦中 同生兄現身不冬是如 累日拘留爲白有去果 矣身接訟不得情由段 矣身亦李涵所訟之物乙 一無所持叱分不喩 李涵亦前母己物是如 □□□三寸叔母夫李殷輔亦 戊戌年分娶妻 己亥年分 叔母亦婚嫁 纔十朔身死爲良去乙 叔母夫亦 亡妻喪葬是沙餘 良妻父母生時 及喪葬絶不往來 四十餘年 頓無婚嫁之意爲去乙 祖父亦元財主以他子女亦中 無遺區處爲乎等用良 叔母夫生時 四十餘年乙 一不起訟爲如可 庚辰年分 身故爲良去乙 同李涵亦但知 戊申年受敎內專給義子女文字而不解 其後甲寅九月卄二日 承傳內元財主已區處之物 勿許更改之法 無一字所執文券 徒將口說 非理爭訟侵虐喪人 至爲違法叱分不喩 所訟奴婢元財主區處道亦 各執使喚爲在 安東居權興緖 軍威居同生妺夫李軫等乙 齊至判辨爲乎 爲幷只招致爲良果 同人等言內依法時 執人所居官以接訟事良中 李涵亦□□連族人以加于就訟不得是如爲白如可物々招致 同權永緖亦 親持祖父文記 相考後縣弱 矣身等乙 喪中累日拘留 多囚次知情甚痛悶 不堪侵困乙仍于 必于元財主已區處爲乎喩良置 奴婢幷三口 畓一石田十二斗落只 奉祀條許給亦說道爲乎矣 便亦侵虐加于憫迫爲白良厼 依法時 執所居官 以移訟敎喩 乃元財主區處 已過三年 勿許聽理連族並避法文是沙餘良 財主區處之物 初非合執被奪之類是白去乙 依法務停辭緣幷以枚擧擇使施行敎味白齊 同日金士亨 更推白等 祖父金塘成置遺書 現納爲白去乎 相考施行敎味白齊 同日元告李涵隻金士亨 更推白等 金士亨現納 財主父前叅奉金着名署 證保孼同生閏三 筆執忠順衛金處善 着名署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七月十一日 文記成置爲乎矣 矣身亦不意臥病 得發苦痛 手書不得乙仍于 同生妹夫乙用良 筆執成置爲臥乎事段 無子息亡女壻 李殷輔亦其妾 及矣妻並只身死後三年內 一不來見爲有臥乎 所情理埋沒爲乎等用良 其矣新奴婢風年莫從 婢莫莊等乙 後所生幷以不給爲遣 妻邊傳來婢貴今三所生 婢莫莊 年四十 丙子 同婢一所生 婢末叱德 年十七 己亥等乙良 亡女子奉祀條 以子世佑亦中許給 其餘乙良 二男妹等 平均分□ 執爲乎事亦在白文是置有良厼 相考施行敎味白齊 李涵拒逆 不着爲有齊 同日金士亨更推白等 祖父遺書現納□□□招後兩邊同着名踏印還囚爲白臥乎事 同日元告 幼學李涵更推白等隻金士亨□□□元財主遺書枚擧取招時拒逆不着情由段 同現納文記必于元財主區處的實爲乎喩良置 同文記內旣名之曰亡女新奴婢是如書塡 則生子女亦中 還取分給不得事是依大典內凡遺書乙 非財主手書無顯官證筆者 不用是如爲有去等 此文記段 都許與不喩 先母新奴婢叱分 金士元父世愚亦中 先母祭祀亦葉張成置爲乎矣 非財主自筆是去等 惟終辭命必出於生子女謀占之意 無不冬不均情狀擧此可知是白齊 況依法典內義子之於前母卽同親母子遺書 雖有不分之語 勿用 云則此實不徒三年之事是去乙 金士元等亦托其遺事利於使喚頓欲不許違法莫甚爲白齊 金士亨招內父敎是 乙喪妻後一不來見是如爲良置 一日之程前妻父母乙 全不來見極爲理無叱分不喩 凡喪葬大事良中 無不奔走 閭里共知爲白去 等他矣新奴婢奉祀不許爲要以力爲歸咎加于不近人情爲白齊 金士亨招內訟官敎是乙 矣身連族聽訟未便是如爲良置 矣身段訟官果 妻邊十寸之族是白去果 其矣身段 娶妻于禮安訟官同里自少相從叱分不喩 亦是連族之人 以若爲私情 則其矣身是沙似爲尤切爲去乙 是非明白事良中 遠居訟者 是去延訟謀計以不公相避亦隱然納招爲臥乎所加于無理爲白齊 金士亨招內奴婢三口田畓若于乙 矣身許給爲乎矣 不受便亦侵虐是如修飾納段爲良置 先母衿得新奴婢 及元財主亦先母祭祀條施行奴婢乙良 其等徒亦托稱遺書非理據執爲遣其矣都許文付老弱無實奴婢 及荒廢田畓等以私自斜出備數充給爲臥乎 樣是如中其意不以遺書爲重 而其實全在於田民之虛實爲白去等 其爲情狀自然呈露爲白齊 金士亨招內矣身乙不解 甲寅年受敎內勿許更改之法 是如爲良置同受 敎內元財主區處 勿改本意段 未分元田民論斷事是遣初非新奴婢並論事是去乙 知非忘極至爲無理叱分不喩 法典內新奴婢段 不入乎分給之類 論斷爲有去等 事之是非加于現著爲白有去等 爲良辭緣一一鑑富義子女奉祀服喪 新奴婢全給法條 及承重義子女分數分給法條 幷以相考分揀施行敎味白齊 元告李涵所志內 隻金士元亦延訟謀計以和論亦說導爲白如可到今段頓無和許之意 加于用心詭譎爲白果 巳曾論決之事良中 訟官敎是處決敎喩 及擇使受決敎喩乃科 科行下以杜□訟之弊爲白只 爲行下向敎事 萬曆十一年 閏二月 日同月卄四 日付色所志是齊 癸未閏二月卄五日 喪人金士元白等 寧海接幼學李涵先母金氏奉祀奴婢等乙 據奪不許辭緣推問敎是臥乎在 亦同金氏奴婢等乙 矣身亦時執爲有臥乎所不喩 安東接權興緖權永緖等 及軍威接妹夫李軫□亦 時執使喚爲臥乎事 是白遣矣身 段專亦不干人乙 時執猶以呈議送到付侵勞聞望爲良果 同奴婢等 時執人所居官以就訟敎喩 乃移文推招推閱敎喩 乃相考分揀施行敎味白齊 癸未四月十九日 元告李涵更推白等 金士元招內矣身段 非時執不干爲果 權興緖永緖及李軫等 曾推亦爲白良置 金士元亦最只宗長 以先母矣得後奴婢幷二 口時執使喚叱分不喩 元財主敎是置 同新奴婢等乙 金士元父世佑敎是亦中 必于不孽爲乎喩良置 文記考換爲有去等 必于時執人等 各各推閱不冬爲白良置 其矣身茂火 法當相訟治其根本 則他餘枝葉段 自然如綱擧目張事良中 先可延訟使喚爲要以東推西托 加于違法爲白 果前現納文記付新奴婢乙良 從文券花名 次後幷以決給敎是 依祭位田民等乙 良其矣身處花名捧上分揀決折易爲斷訟施行敎味白齊 元告李涵隻金士元等所志內 元告亦先母新奴婢奉祀田民等乙 隻亦據奪不許爲白去乙 呈議送相訟次矣徒等 亦義同四寸之間 並只士人以爭訟不美叱分不喩 隻亦方在衰服之中 加于相訟不當爲乎等用良 先母奉祀條 以婢莫莊 同婢四所生 婢莫今 婢春德一所生 婢雪梅同婢一所生 今年生 春德二所生 奴岩回等乙 許給爲白遣 各各和論爲白去乎 依和論決例以分揀決折爲白只 爲行下向敎事 萬曆十一年 四月日 同月十九日 付色所志是齊 同日元告李涵更推白等 先母金氏新奴婢 及奉祀位田民等 乙金士元果相訟爲如可 某底意事以元隻同着名呈訴爲有臥乎喩推問敎是臥乎在 亦同金士元亦矣先母新奴婢 及奉祀田民等乙 據執不許爲去乙 呈議送到付相訟爲如乎 上頃士元果 義同四寸之 間並只士人以爭訟不美叱分不喩 方在衰服之中 加于不當乙仍于 先母奉祀 條以婢莫莊 同婢四所生 婢莫今 婢春德一所生 婢雪梅 同婢一所生 今年生 婢春德二所生 奴岩回等乙 許給爲臥乎等用良 和論呈訴爲白去乎 所志內辭緣相考分揀決折施行敎味白等 同日喪人金士元更推白等 祖父塘敎是亦 三寸叔母夫李殷輔妻新奴婢等 乙父世佑及三寸叔母夫權德獜等處 區處各於使喚爲旀 三寸叔母奉祀條婢莫莊 婢春德等乙 父世佑亦中 祭位以區處乙仍 于使喚爲如乎 李涵亦前母奉祀條 推尋爲 良結更議送到付相訟爲去乙 其矣前母奉祀條婢莫莊 同婢四所生 婢莫今 婢春德一所生 婢雪梅 同婢一所生 今年生 婢春德二所生 奴岩回等乙 許給爲遣 和論呈訴爲白去 乎分揀決折施行敎味白齊 花名秩婢莫莊年六十八 婢莫今年卄三 婢雪梅年二十 奴岩回年九 今年生一口 元告李涵隻金士元等 同着名花名 出納爲齊 萬曆十一年 四月十九日 義城官立案右立案爲決折事 元告李涵亦 其矣先母金氏矣新奴婢 及奉祀位田民 幷以金士元亦據執不許 是如呈議送到付爲良去乙 元隻進來推閱爲如乎 兩邊同着名呈訴招內 元隻人等 義同四寸之間叱分不喩 士人以爭訟不美爲沙餘良 隻金士元亦 方在衰服之中 立訟加于不當 金氏奉祀位奴婢
捧上爲遣 和論爲良 結呈訴爲有臥乎等用良 依和論決給爲遣 奴婢年歲立案後 錄合行立案者
行縣令 手決


婢莫莊 年六十八
婢莫今 年二十三
婢雪梅 年二十
奴岩回 年九
今年生 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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